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为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应急〔2021〕29号),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制定了《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EMC易倍体育app,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来,有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伪造、变造、买卖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应急〔2021〕2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售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包通过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任组长,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有关负责人员为小组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立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于2021年10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动,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取证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市应急管理局将开辟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专栏,专题报道打假行动,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报送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展示打假成果,营造打假氛围和执法声势,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1.自查自改(2021年11月)。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台账,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主要核查“三项岗位”人员数量、持证上岗情况和证件有效情况,证书真伪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进行核验。对无证、持假证的人员要立即调离现行岗位,并及时通过“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中的“安全专项整治”模块上报自查自改情况。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实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于11月26日前将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EMC易倍体育app。考核发证审批部门:2021年11月3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服务处)、市应急保障中心要对照省应急管理厅《加强和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应急函〔2021〕166号)要求,针对考试中心基础建设、考试过程管理、审批发证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委托事项事中事后自查;相关辖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属地基础建设、考试过程管理等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特种作业操作证颁发规范有效。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排查自身培训条件具备情况、培训行为规范情况和培训档案管理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日常培训有序规范开展。
2.专项执法(2021年12月—2022年4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严肃处理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证书或者使用伪造证书上岗作业行为。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培训条件、是否按大纲和学时组织教学培训、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对虚假培训和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根据核查情况在市局信息系统中进行考评计分,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
3.信息报送(2021年11月—2022年5月)。各辖市区自11月份起,每月至少报送1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高质量信息稿,月底前将本月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进展情况表(附件)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建立协作配合打假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证书假证危害。2022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书面报告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方佳静,联系电话;瞿俊,联系电话:)。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查询信息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市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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